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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学存档常见问题解答
发布:2013-05-24 08:44:30  字体:+ 放大 | - 减小

留学存档网上申请系统

1
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外省(市)是否有分支机构代办存档业务?

答:没有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只设在北京。

2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存档,与办理存户口是一回事吗?

答:不是一回事,须分开办理。(请您登录“中国留学网∕留学存档”、“中国留学网∕北京集体户口”栏目分别查看相关内容)

3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前,能否只办理存档,不办理存户口?

答:可以。但如果您办理存户口,须同时办理存档手续。

4办理留学存档、档案转出、续交档案管理费等手续,需本人亲自办理吗?可否委托他人代办?

答:办理上述业务时,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办理,但确因特殊情况,本人不能前来的,可委托他人代办。(请您登录“中国留学网∕留学存档” 栏目查看相关要求)

5个人能否保管档案?

答:不能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、人事部关于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》,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(含县)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,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,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。

6现已在国(境)外留学,还能将档案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吗?

答:可以存放,且可委托他人代办存档手续。(请您登录“中国留学网∕留学存档” 栏目查看相关要求)

7赴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学习的学生,档案能否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?

答:可以存放。

8我的档案现存放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(含外省市),自费出国留学前,能否将档案转至留学人员档案室存放?

答:可以存放。

9如果目前只拿到国(境)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,签证或赴港澳台地区签注尚未办理,能否先办理存档手续?

答:建议您最好先不要办理存档手续。因为一旦您先申请了存档,由于种种原因您不能出国(境)留学,档案再转出时很麻烦。所以,办好了签证(或签注),再来办理存档最为妥当。

10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将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,党员组织关系可一并接转吗?

答:可以一并接转。(请您登录“中国留学网∕留学存档” 栏目查看相关要求)

11中共党员在外留学期间党费如何缴纳?

答:档案存放在我处的中共党员,在外留学期间暂不交纳党费,待学成回国后,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时,再补交党费。

12在国(境)外的留学经历如何记录到档案中?

答:您学成回国后,首先要到我“中心”办理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;如您在国(境)外教育机构取得多个学历学位,但只认证了最高的学历学位,须将其它未经过我“中心”认证的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原件(必须是有资质的正规的翻译公司)提供给我处,待您档案转出时,我们将上述材料放置您的档案中,完善您的留学经历。

13留学人员档案室能否为留学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?

答:目前还不能为留学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。

14出国留学存档期间,能否为存档人员计算工龄?

答:暂不计算工龄。待学成回国(或回内地)后,首先要办理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;找到接收单位并办好回国就业报到手续,接收单位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计算工龄。

15出国留学(或赴港澳地区学习)前,档案没有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,回国(或回内地)后,是否还能将档案转存留学人员档案室?

答:在京就业且符合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条件的,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短期存档。

16我在你处办理的留学回国短期存档,能长期存放吗?

答:不能长期存放。您在我“中心”办好了就业落户手续后,须将户口、档案一并转出。

17户口不在北京,但档案目前存放在北京的某个人才服务机构,准备出国留学或已留学回国,档案能从原存放机构转至留学人员档案室吗?

答:不能。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,外省市人员在北京地区用人单位工作,结束聘用关系时,其人事档案不能在北京地区的存档机构范围内调转,而必须先转往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,之后方可调入留学人员档案室。

18留学回国后已办理了落户北京手续,且在京就业多年,但档案一直未调入北京,能否通过留学人员档案室将档案调进北京?

答:不能。只有在您申请就业落户手续前,我处才可为其调动档案。

19在网上完成“在线申请”后,密码忘记了,“存档人员登记表”还没有打印,请问怎么办?

答:请您前来我处领取空白表格填写,或登录“中国留学网∕留学存档”栏目,在“相关各种表格下载专区”中下载后打印。

20、如因为某种原因没有获得国(境)外学历学位,回国后,档案如何转出?

答:如果您没有获得国(境)外学历学位,回国后,档案只能转回户口所在地街道。

21留学人员档案室可否为留学回国短期存档人员开具相关证明?

答:只可以开具"存档证明"和"政审证明"。

22留学回国人员未办理国(境)外最高学历学位认证,可否办理回国短期存档?

答:不能办理,只有完成国(境)外最高学历学位认证,方可申请办理回国短期存档。

 

 

 

23、如何补办“存档卡”或“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”?

答: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和50元人民币前来我处补办。

 
 

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

留学人员档案室   

2011年5月      

联系方式
电话:新浦地区0518-85822373  连云地区0518-82235373
邮箱:893961729@qq.com
地址:江苏省连云港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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