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欢迎登录河海培训!
学习窗口 当前位置:首页- 学习窗口-正文
无形资产和出租和出售的账务处理
发布:2014-04-28 09:01:49  字体:+ 放大 | - 减小

无形资产出售:

在无形资产出售时,出售方应交的营业税直接归集到营业外收入或支出,
会计分录为:
借:银行存款
借:累计摊销
借:无形资产减值准备
  贷:无形资产
  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营业税
  贷:营业外收入——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(或是借方:营业外支出——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)
 
无形资产出租:
  
而在出租无形资产中,应交的营业税是计入“营业税金及附加”
会计分录:
借:其他业务成本
借:营业税金及附加
  贷:累计摊销
  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营业税
 
无形资产出租收入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,属于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——收入》的规范范围。
无形资产处置不是日常经营活动,所以不属于收入准则的规范范围。
    
根据《营业税金及附加》科目的使用说明,“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、消费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”。因此出租相关的营业税属于本科目核算范围,而处置不是。
联系方式
电话:新浦地区0518-85822373  连云地区0518-82235373
邮箱:893961729@qq.com
地址:江苏省连云港市
邮编:222000
扫一扫更精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