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形资产和出租和出售的账务处理
无形资产出售:
在无形资产出售时,出售方应交的营业税直接归集到营业外收入或支出,
会计分录为:
借:银行存款
借:累计摊销
借:无形资产减值准备
贷:无形资产
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营业税
贷:营业外收入——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(或是借方:营业外支出——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)
无形资产出租:
而在出租无形资产中,应交的营业税是计入“营业税金及附加”
会计分录:
借:其他业务成本
借:营业税金及附加
贷:累计摊销
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营业税
无形资产出租收入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,属于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——收入》的规范范围。
无形资产处置不是日常经营活动,所以不属于收入准则的规范范围。
根据《营业税金及附加》科目的使用说明,“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、消费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”。因此出租相关的营业税属于本科目核算范围,而处置不是。